企业税务管控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表现。企业在开展税务管控时,必须遵循“三证统一”、“三流统一”和“三价统一”等三大原则。
(1)三证统一:是指法律凭证(合同)、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在这“三证”当中,法律凭证(合同)是第一位的。在三证中,如果缺乏法律凭证(合同)的支持和保障,则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无论多么准确和完美,也是有法律和税收风险的。
(2)三流统一: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如租赁设备交付过程)相互统一,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设备租赁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收票方和设备承租方也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的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3)三价统一:符合民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上注明的价格、发票上填写的金额和结算价格都必须是相等的。关于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相互统一问题,必须注意一个前提条件:合同上的价格是符合民法规定有效合同上载明的价格,而不是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上注明的价格。
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会把部分工程项目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一些施工队,这些施工队不仅提供劳务工人,有时也会提供机械设备,也就是说用转包方式来同时实现设备租赁和纯劳务分包两个功能。